Brian Fang, EA

Dec 17, 20184 min

人死后的税务

当一个人死后,必须要有一个人站出来处理死者的所有税务问题。这个人可能是死者遗嘱上指定的遗产执行人。如果没有遗嘱,仲裁法庭将会委任某人为遗产管理人。尽管前面所说的两种人都没有,凡是获得死者任何财产的每一个人,均被视为执行人。不论是哪一种情况,这通常是健在的配偶或其他家里人来完成这个职责。

不论你是从哪一种途径来到这里来处理这事宜,你作为执行人的任务最终是一样的。执行人的工作是找出属于遗产的财产,付清遗产所欠债务,以及把剩下的财产分配给继承人或受益人。执行人同时需要申报任何必要的税表以及支付相关的税款。如果这处理不恰当,国税局将会向执行人个人追讨少付的税款以及罚款和利息(即便执行人是聘用专业人士来处理文书工作)。因此,如果你是执行人,你必须认真来完成这个任务。

以下几项是你需要做的:

1. 申报最后的个人所得税表(Form 1040)

为死者申报在他死去当年的个人所得税表。这份最终所得税表的涵盖时间是从1月1日开始计算到死亡的那一天。申报的截止日期是和平常报税一样,例如一个人在2016年死去,截止日期同样是2017年4月18日。如果死者是单身,申报和以前没有区别。如果尚有健在的配偶,可以继续像夫妻共同报税一样申报,不过,死者的收入和减税项目只是涵盖到他死的那一天,而健在的配偶的收入和减税项目是涵盖整年。

对于医疗费用,需要小心看看。如果有相当大数目的医疗费用已经产生,但是在死前是还没有支付的,你作为执行人需要做出选择,这费用,你可以选择在所得税表1040表格上作扣除,也可以选择在遗产税表706表格上作扣除,视情况而定,看看哪一方面有利。当然,如果不需要申报遗产税表706表格(2017年遗产低于549万),就不需要做选择了,一定是申报在所得税表1040表格上。

2. 申报遗产的所得税表(Form 1041)

除了申报死者的个人所得税表之外,同时需要申报其遗产的所得税表(注意:这是和遗产税表是完全不一样的,见下面第3项说明)。一个人在他死去之后,他的财产将成为他的遗产,任何从这些财产所产生的收入将是遗产的一部分,这能够产生收入的财产包括,例如银行储蓄账户,股票,债卷,互惠基金,出租物业等等。如果这些财产产生的收入超过600,那么同时需要申报遗产的所得税表。如果低于600,就不需要理会这1041表格了。还有一种情况也不需要申报1041表格的,当死者所有的能够产生收入的财产不需要经过法庭仲裁而直接通过法律文件或运作转给健在配偶或继承人,例如与配偶共同拥有的(owned jointly)房地产,有指定受益人的退休账户或IRA,直接支付给指定受益人的人寿保险赔款。

这份税表的涵盖时间是从死者死后的第一天开始计算到年终的12月31日或12个月内的任何月份。申报截止日期是年终后的4个半月,例如年终为12月31日,那么截止日期是4月15日。

3. 申报遗产的遗产税表(Form 706)

706表格是联邦遗产税表。如果死者生前没有作出任何相当大数目的赠与,是不需要申报706表格,除非其死后的遗产超过549万(2017年)。如果死者生前有作出任何相当大数目的赠与,超出每年赠与免税额14000(2017年)的部分,将会降低遗产税免税额549万(2017年)。超出遗产税免税额的部分,将会被征收40%的遗产税。

一般来说,人寿保险赔款是免征所得税的,但是,在计算遗产税的时候,是被归为死者的遗产(即便款项是直接付给指定的受益人)。事实上,购买人寿保险的另一个最大原因是用来支付意想不到的遗产税。不过,如果受益人是健在配偶,对于这一条款就有一个例外:凡是由健在配偶来继承的财产(包括人寿保险赔款)将不被纳入死者的遗产,只要健在配偶是美国公民。这就是所谓的“无限的婚姻扣除特权”,同时这也是很常见的原因为什么很多数目很大的遗产不用支付遗产税。

在2010年通过的一条法案,允许死者尚未使用的遗产免税额可以转移给健在的配偶。若要获得此尚未使用的免税额,必须通过申报706表格,即便在不需要申报的情况下。如果不申报,该尚未使用的免税额将会自动丧失。申报的好处是能够让健在的配偶在她死的时候有更大的遗产免税额。比方说,正如我们前面说过,凡是由健在配偶来继承的财产将不被纳入死者的遗产,所以如果死者的所有遗产是由健在的配偶来继承,既没有遗产税,同时保持尚未使用的免税额549万(2017年)留给健在的配偶,通过申报706表格后,健在配偶现在的遗产免税额是1098万。

706表格申报的截止日期是死者死后的9个月内,不过可以申请延期多6个月。

4. 其他事宜

同时需要书面通知国税局,你将是遗产执行人来处理相关的税务事宜。在某些州同时是需要缴纳州遗产税,所以还要申报州遗产税表。我们很庆幸是加州居民,因为加州是没有州遗产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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