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失业金在加州的税表上永远不被视为征税收入,但是,在计算加州低收入税收抵免Cal-EITC的时候,需要衡量联邦的总收入AGI。
要符合加州低收入税收抵免Cal-EITC,你的联邦的总收入AGI必须低于$30,000(不论单身或夫妻合报,不论有没有小孩),而且部分收入必须是劳动收入(W-2工资或自雇收入)。
也就是说,如果在减去失业金免税额($10,200)之后,联邦的总收入AGI便低于$30,000,那么需要回来作出修改,以获得要符合加州低收入税收抵免Cal-EITC。更重要的是,同时符合获得加州纾困金$600(必须在10月15日前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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